3D建模后的作品,被同行拿去直接使用,侵權嗎?近日,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省內首例涉3D建模著作權案件,擅用作品者最終被判賠償。
南京設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計算機軟硬件研發(fā)、建筑設計等行業(yè)的公司。2017年時,該公司發(fā)現(xiàn)一家同行的網站上,出現(xiàn)了與自家建筑設計十分類似的數(shù)百張3D效果圖,這些效果圖中,包括名稱為“新中式客廳”“洽談區(qū)”等在內的4張相似度極高。2019年,設易公司對相關內容公證取證后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被告稱,設易公司用于3D建模的平面圖片是從網上下載而來,僅僅通過軟件進行了2D轉3D的轉換,不應享有著作權。而設易公司則認為,從平面到立體的轉換經過了工作人員的二次創(chuàng)作,屬于演繹作品,應當受到法律保護。
將一幅平面作品轉換成立體作品,其中的獨創(chuàng)性如何認定?3D建模后的作品是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?
演繹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,經過創(chuàng)造性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。演繹作品是傳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,雖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,但并不是簡單的復制原作品,而是以新的思想表達形式來表現(xiàn),需要演繹者在正確理解、把握原作品的基礎上,通過創(chuàng)造性的勞動產生新作品。
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,設易公司主張權利的3D模型文件屬于對原2D作品的改編,是3D制作人員在原2D作品的基礎上,利用自己的制作技能,結合對原作品的理解,通過創(chuàng)造性勞動產生的新作品。3D制作人員在制作過程中對于物品的建模,材質、燈光等選擇、取舍、安排均體現(xiàn)了制作人員的智力勞動成果,作品所呈現(xiàn)出的是基于三維維度的表達,在表達的形成、方式、手段、效果上,延續(xù)原2D作品表達元素,又進行了新的豐富與發(fā)展,與原2D作品具有很大的差異。
在肯定了作品從2D向3D轉換過程中的獨創(chuàng)性和勞動付出后,法院認定設易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3D模型文件屬于演繹作品,設易公司對其享有著作權,這是省內法院首次認定3D建模作品的著作權。
在賠償計算上來看,法院綜合涉案著作權侵權作品的數(shù)量和類別、被控侵權模型文件的總瀏覽次數(shù)及下載次數(shù)、3D模型文件制作的技術難度及人工成本、設易公司支出的合理費用等,最終綜合判定被告公司需要賠償6萬元。
設易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,長久以來,由于對于3D建模后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力度不足,導致部分作者雖然付出時間、精力不斷創(chuàng)作,卻陷入作品遭他人盜用、個人無法獲得應有受益的困境,惡性循環(huán)之下,作者持續(xù)創(chuàng)新積極性不足。“這個判決,對我們作者是一種認可和鼓勵。這只是一個開始,未來我們還會通過更多手段,繼續(xù)維權。”該負責人表示。(張源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