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湘都市報4月15日訊(全媒體記者 潘顯璇 通訊員 劉瀛洲)針對近期社會上出現(xiàn)的“征信修復”“信用修復”等亂象,按照人民銀行總行的統(tǒng)一部署,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聯(lián)合相關部門于3月中旬至6月下旬,在全省范圍內開展“征信修復”亂象專項治理“百日行動”。
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處副處長黃曉葵表示,征信領域不存在“征信修復”的概念,當前社會上一些機構或個人打著 “征信修復”“征信洗白”的旗號,聲稱只要付費就能刪除信用報告上的不良信息,誤導公眾委托其代理維權,從中牟利。此類行為不僅無法刪除準確無誤的不良信息,還存在信息泄露、資金損失、涉嫌違法等風險。通過正規(guī)渠道進行的征信異議和投訴,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。
“市民如果產(chǎn)生不良記錄,應當盡快還清欠款和欠息,并在今后的信貸活動中注意按時還款,避免再次逾期,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?!秉S曉葵解釋,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不良記錄,也不要過于緊張,一方面,不良記錄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,超過5年的,應當予以刪除,不會伴隨終生;另一方面,銀行在進行貸款審批時,會根據(jù)客戶的資信狀況、失信程度以及銀行自身內部風控模型,進行全面綜合分析評估,信用報告只是一個重要參考,但絕非決定性的、一票否決式的準入條件,更不存在征信系統(tǒng)“黑名單”之說。
今年3月,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圍繞“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警示征信修復風險”主題,已組織全省395家“信之風”征信宣傳志愿服務站聯(lián)合開展了集中宣傳警示活動。3月以來,全省各級人民銀行、征信系統(tǒng)接入機構開展各類“征信修復”宣傳警示活動929場,參與志愿者3806人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