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3日下午,岳陽縣城天鵝中路,一輛公交車沒有按照規(guī)定進站下客,而是直接停在了行車道上,而后方一輛白色小車從最靠近中央護欄的車道連續(xù)變道,見縫插針開到原本公交車進站的車道,而此時,公交車上一名女乘客正在下車,小車避讓不及,女乘客被撞倒在地。這起事故該由誰負責(zé)?
記者16日從岳陽交警部門獲悉,小車駕駛員羅某因駕駛機動車占用公交站臺車道,負事故的主要責(zé)任;并罰款100元、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。公交車司機李某因駕駛公交車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,負事故的次要責(zé)任。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。
■文/視頻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封躍林 黃麗